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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农业示范展示基地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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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9 09: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农业示范展示基地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示范展示基地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的通知》(运农发〔2023〕39号)文件精神,面向全县遴选3个农业示范展示基地、2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农业示范展示基地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本县域内从事当地优势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的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企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示范展示基地

  1、现代农业科技园区要求是省级以上的科技园区,农业专 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省级以上的示范社、示范农场,农业科技企业是市级以上的龙头企业或在当地有影响力产业突出、示范带动明显的新兴的科技企业。

  2、示范基地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且长期稳 定,租用、合作的合同期不少于 10 年(粮食基地规模在 300 亩 以上,果树基地在 100亩以上,蔬菜基地在 50 亩以上,设施果蔬基地设施面积在 30 亩以上)。要具备集示范、推广培训功能于一体的基本基础设施、试验示范器材、教学培训设施等条件。

  3、基地应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先进、能够长期提供技术支撑的团队。至少与 1 个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 1 个农业推广部门合作,已建立了专家工作室优先,并已有效开展技术合作的优先。

  4、基地在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方面对当地产业发展有影 响力。示范推广的品种和技术先进性、实用性要强,辐射带动强。 而且基地能组织农户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等。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1、遴选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服务农民积极 性高。农业企业要求是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 庭农场要求是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农场。

  2、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需自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

  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与装备,专业化程度高、组织化能力强,能够对农户提供专项或全程化服务,且效果明显。

  3、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能大力开展良种、良法、良技推广应用及培训,能熟练使用新技术新装备,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至少能培育80个以上的示范主体,确保每个示范主体掌握2-3项主推技术。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一)农业示范展示基地

  申报示范展示基地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企业获奖证书等;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6、基地照片;7、基地面积证明;8、填写农业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附件1)。1-4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企业获奖证书等;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6、企业办公场所照片;7、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2)。1-4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在截止之日18:00前交回县农业农村局外经科教股当场核对后返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

  报名地点:夏县八一街275号农业农村局2楼外经科教股

  联系方式:任有才   13934386101

  附件1:农业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docx



  夏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2: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docx (11.59 KB, 下载次数: 22)

附件1:农业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docx

11.53 KB, 下载次数: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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