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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档案馆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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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 10: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县档案馆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夏县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夏县档案馆特向各单位、各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公开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资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历史档案资料

  反映我县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军事、外事、科学、文化、教育、自然资源、天文地理等档案资料。历代编修的各种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典章制度、小说、散文、诗歌、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反映夏县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和个人形成的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二)红色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等。

  2.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3.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4.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三)名人档案资料

  1.新中国成立前后在我县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历史文化名人及各界知名人士的著作、日记、书信、任职文书和传记、回忆录、生平事迹记载、书画作品及声像史料等。

  2.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来我县视察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录音(像)等资料及使用过的实物。

  3.新中国成立以来已离退休或已故去的县级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4.夏县籍或在夏县境内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战斗英雄、革命烈士、荣获全国和省、市、县级先进、模范等光荣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日记、学历证书、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获奖证书、谱牒、照片、录音(像)等资料及实物。

  (四)人文档案资料

  1.反映我县各个历史时期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发生的重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名企、名店、名品档案资料。

  2.反映我县历史变迁、地域地貌、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和社会生活风俗、风土民情、建筑艺术、文化艺术、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包括各种有价值的照片、票证、证章、商标、地图、报刊、书籍、传单等。

  3.反映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农村建设、百姓生活、名胜古迹、珍本古籍、家族谱牒、古树名木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4.反映我县工农业、交通运输、城市建设、财贸金融、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保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档案资料。

  5.反映夏县优秀历史文化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绘画、近现代手工艺和老字号等特色档案资料。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6.反映家庭光荣传统的良好家风家规;反映家庭发展变迁的照片、录像;记载血脉渊源的族谱家谱等家庭档案资料和实物。

  (五)脱贫攻坚档案资料

  1.反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文字、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以及脱贫攻坚有关的题词、标语、报纸、书刊、杂志等。

  2.在党建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水利扶贫、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扶贫、科技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3.体现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变、农业产业调整的新旧对比图片和视频;反映脱贫攻坚一线集体和个人担当作为的脱贫日记、典型案件、事迹材料、个人心得、感谢信等;反映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事迹材料、图片、视频等。

  4.以脱贫攻坚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

  1.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等相关文件材料。

  2.反映全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

  3.反映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等共克时艰、奉献互助、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包括参与支援一线、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的凭证、记录等。

  4.各新闻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题,如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的文字、组图、网页或音视频资料等。

  5.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

  (七)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

  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夏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县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本馆颁发捐赠证书。

  2.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经双方协商,县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不收寄存费。

  3.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档案所有人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复制费用由县档案馆承担。

  四、说明事项

  1.通过各种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

  2.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寄存的档案史料产权归寄存者。捐赠、寄存、提供复制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史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提供的照片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4.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来电、来函、来人、发送邮件等方式联系县档案馆洽谈征集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夏县档案馆

  联系股室:管理股

  联系人:吴爱霞

  联系电话:13403485463

  邮 箱:ycxxdaj@163.com

  地 址:夏县禹王大街中段

  邮政编码:044400

  夏县县档案馆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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