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运城市行政执法机关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市人民政府更新确认36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1.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运城市教育局
3.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4.运城市公安局
5.运城市民政局
6.运城市司法局
7.运城市财政局
8.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市林业局)
10.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11.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运城市城市管理局(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3.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14.运城市水务局
15.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16.运城市商务局(运城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17.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运城市文物局)
18.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9.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运城市应急管理局(运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1.运城市审计局
22.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运城市体育局
24.运城市统计局
25.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26.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7.运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8.运城市能源局
29.运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0.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1.运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2.运城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33.运城市国家保密局
34.运城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5.运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6.运城市档案局
本通告公布后,原《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市本级行政主体名单的通告》(运政通〔2022〕5号)同时废止。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