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运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要求,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切实做好运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五个三”具体工作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运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运城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运城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学校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医疗卫生机构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卫健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和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
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邮政、移动通信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具备单位审批备案、监管职能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普查所需的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利用各自工作渠道协助开展普查宣传和查找普查对象、反馈查找信息,并参与职责范围内普查结果的评估认定工作。
各级部门要发挥管理服务职能优势,安排专人负责理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所举办(挂靠)社会团体和企业、所管理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市场主体单位以及内部存在的独立运营的市场主体情况。大专院校、医院等较大规模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专人理清自身及所属和内部存在的各类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当地统计和普查机构要指导这些单位认真梳理,做好清查登记。同时,发挥基层综治网络管理作用,将设立在居民小区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全部清查登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于2023年5月20日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5月底前设立普查办公室,村(居)委会于6月10前设立普查工作组,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底前设立普查办公室,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做好四至范围内的普查工作。
(四)加大保障力度。一是配齐普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保险,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二是做好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普查工作实际,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和移动终端设备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共同负担,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要统筹抓好移动终端设备的利旧、置新或租赁。各项经费要按时拨付,确保满足工作需要,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把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要意义,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联络员,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协同联动,共同发力,全力支持所在地统计和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统计和普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普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推进实施;要组织企业推进建立统计电子台账,梳理2023年生产经营资料,满足普查工作需要;要抓住普查契机,推动符合达规条件的企业单位入库入统,夯实常规统计监测基础,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交出满意答卷。
(三)抓好重点调查。科学谋划首次统筹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聚焦调查表式多、填报难度大等特点,强化统计制度方法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提升调查质量。通过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更好了解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反映不同行业间经济联系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情况,实现总量数据和结构数据协调衔接。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五)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探索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普查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存储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有条件地区可引入第三方参与普查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扩大普查结果应用范围。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文件由市统计局负责解读。
附件:运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运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 杰 运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阴乃鹏 运城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涑波 运城市统计局局长
李 岩 运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贾玉明 运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廉国锋 运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郭文斌 运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 林 运城市委编办二级调研员、副主任
李世清 运城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贾新平 运城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建运 运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跃红 运城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贠培齐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一级调研员
秦国庆 运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柴新征 运城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军虎 运城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党委专职副书记)
滕晓峰 运城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杜步霄 运城市人社局副局长
秦建平 运城市住建局副局长
管喜生 运城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马茂畅 运城市交通局三级调研员
赵克恭 运城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朱军虎 运城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胜涛 运城市文旅局副局长
程 严 运城市卫健委副主任
王崇德 运城市金融办副主任
赵军辉 运城运城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王金波 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崔建雄 国家统计局运城调查队副队长
周 凡 运城市科技局副局长
谷云霞 运城市科技协会四级调研员
胡福海 运城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张 健 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郭 磊 移动运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梁红星 联通运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 林 电信运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薛 斌 运城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张卫东 中国石油运城分公司副经理
雷笑雨 中国石化运城分公司副经理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柴新征同志兼任。市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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