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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公安机关发布通告 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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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1 10: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全面整治信息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近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滋事等涉网黑恶犯罪。

主要征集以下六类犯罪行为:

一、网络“**”敲诈犯罪。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用言语刺激或淫秽视频图片等引诱被害人进行“**”,并同步录制被害人“**”视频,通过诱导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软件盗取通讯录等信息,最后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套路贷”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信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恶意索赔犯罪。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舆情敲诈犯罪。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等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进行敲诈勒索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滋事犯罪。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公共秩序以及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指出,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受害经过,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网址、链接、网页截屏、网上交易记录、相关App名称及安装包、相关社交软件账号、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

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

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对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邢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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