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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年稷山县城区水龙头水质第三卫生监测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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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10: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23年稷山县城区水龙头水质第三卫生监测分析总结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2023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一步推进城区水龙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根据《2023年运城市城区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运卫疾控函[2023]7号要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制定了《2023年稷山县城区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稷卫函[2023]6号),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山西裕丰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9月28日进行了监测,按时完成了辖区城区水龙头水质第三季度监测任务,监测情况如下:

  一、监测范围

   稷山县城区

  二、监测点设置

  城区东西南北中每个方位设5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全部为用户水龙头水。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监测地点、检测时间、采样和检测部门、监测指标、标准限值、监测结果等,可参考《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表》。

  (二)水龙头水水质监测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进行。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对每份水样,包括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及微生物学指标进行检验检测。

  水龙头水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为主要依据进行水质卫生评价。

  (三)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监测指标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B57549-2006)中常规42项指标(放射性暂不要求)和县城内可能存在的风险非常规指标。如确因检测能力不足不能全部公开的,暂行公布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感官指标中的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和毒理学指标中的耗氧量、氨氮、砷、镉、铬、铅、汞、硝酸盐、铝、二氧化氯、游离余氯等19项指标,消毒指标检测必须为现场检测。各监测点于每季度各检测1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B57549-2022)自2023年4月1日开始实行,新标准中耐热大肠菌群不需检测。

  四、结果报告

  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监测结果报告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和市疾控中心。

  五、结果分析

  (一)任务完成率及监测项目

     严格按照《2023年稷山县城区水龙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稷卫函[2023]6号)要求,完成监测工作。

  (二)25份水质均达标

   附件:《2023年稷山县城区水龙头水质第三季度检测情况汇总表》

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9-28
2023年稷山县城区水龙头水质第三季度检测情况汇总表.xls (37.5 KB, 下载次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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