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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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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3 09: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公告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公告

    导语: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以享受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如: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小微企业吸纳补贴等优惠政策。没有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则不能享受相关的就业补助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指具有我市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自主创业人员就业困难认定:自主创业前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先进行失业登记,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最后实现自主创业就业登记)

6、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认定所需资料

(一)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1、国有或集体企业招工表、下岗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2、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参保记录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6、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二)城市居民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所有家庭成员均是失业状态)

4、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1、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5、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电子学历备案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户口本、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

5、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农村高校毕业生)

6、零就业家庭承诺书(城市居民高校毕业生)

7、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户毕业生)

8、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毕业生)

6、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办理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申请人本人办理;

2、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一式两份;

3、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4、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认定并及时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平台》;

5、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结果。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常年办理

认定地址

河津市延平南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四楼 411室。

联系电话:18835934467

温馨提示:

《就业创业证》到河津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一楼1号窗口办理。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doc (24.5 KB, 下载次数: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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