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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陆县税务局构建良好税费征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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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8: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之前的认识确实错了,你们的耐心讲解令我心服口服,我愿意接受处罚,也非常感谢你们的精心服务,我很满意,谢谢你们!”11月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平陆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里,刚办理完注销业务的纳税人邓某向工作人员表达了心中的感激。

邓某是平陆县某加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当天来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被税务人员告知有“未正常申报”罚款。原来,该公司自办理税务登记以来,只按月申报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其他税种均未申报,造成了多项罚款。面对如此情况,邓某不愿意接受税务行政处罚,并提出要“申请行政复议”。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在耐心解释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情况汇报给上级领导。针对这一税费争议,该局迅速启动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流程,由分管副局长会同相关科室进行矛盾调解,并邀请公职律师和涉税中介机构一并参与调解。最终,通过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相关人员纠正了邓某的错误认识,并依据“新版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处罚;同时,还开辟了绿色通道,及时为其办理了注销业务,使税费争议在基层一线得到了有效化解和彻底解决,也赢得了纳税人的认同和感谢。

建立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流程是该局在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靳灶峰表示,要立足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增量,实现诉源治理的目标,持续走好依法治税道路,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

(王会亮 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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