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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对公账户 芮城警方开出“反诈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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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16: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芮城县公安局快速查获一起出借银行对公账户案件,并对出借银行对公账户的违法嫌疑人杨某进行行政处罚。

经查,违法嫌疑人杨某(男,30岁)10月份在某社交平台认识一位帮助企业办理贷款业务的田某,将自己办理的对公账户告诉田某,并签订了“委托贷款综合服务”合同。2023年10月24日,田某以杨某的对公账户需要包装、资金流水不够等为由,向其索要对公账户的U盾及支付密码。杨某在明知出借对公账户属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将对公账户的U盾邮寄给田某,并告知对公账户密码,用于提高流水。5天后,田某谎称在刷流水期间向杨某对公账户转入25万元,在转出该笔资金时被银行查控平台拦截。田某要求杨某前往银行办理销户,并将该笔资金取现后存入指定账户。杨某来到银行,对工作人员谎称该笔资金属于正常合同货款,在工作人员的再三提醒和劝阻下,杨某承认其将名下的对公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经反诈民警核实,该笔转账系贵州省贵阳市刘某的被骗资金。

目前,芮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杨某进行行政处罚。 (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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