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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关于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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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3 08: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垣曲县公安局关于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4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垣曲县2024年“龙腾盛世闹元宵”社火表演大型游艺活动将在县体育馆举行,为确保空中安全和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社火表演活动期间部分区域无人机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4年2月24日7时至13时。

  (二)禁飞区域

  以垣曲县体育馆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管控措施

  除垣曲县融媒体中心及垣曲县文化和旅游局申请报备的三台无人机外,其余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如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等特殊任务的飞行,应具备与所使用的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依法预先提出申请,获批后报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开展现场作业。

  (五)责任追究

  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垣曲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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