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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补贴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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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09: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补贴政策公告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厅发(2020)44号》《晋财社发(2022)258号》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文件精神,经县人社部门决定,对全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情况进行摸底申报登记,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凡在我县注册的个体工商经营户,且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创业劳动者,均可申请享受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申请补助材料应附: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行业许可证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需登记就业情况。4、属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5、四张二寸免冠照。6、以上资料复印4份。7、每周一至周四受理资料。8、五个工作日转至银行。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全县范围内所有的小微型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为吸纳100人以下的每人不超过 1000 元,吸纳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每人不超过1500元。申请补助材料应附:1、小微企业认定表。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2024年以前注册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5、夏县小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6、新吸纳人员就业花名册。7、银行发放工资明细。8、新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9、新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0、就业失业证。11、以上备两份均可进行申报登记。

  三、经营场地补贴:

  离校5年内已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入乡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000元的经营场地补贴,申请补助材料应附: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报登记。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5000 元。申请补助材料应附: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6、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五、办理部门

  夏县就业服务中心(温泉路中段)

  联 系 人: 张 琦

  咨询电话:8536673        15333063399

  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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