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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检察院依法监督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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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09: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维持稳定的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景某某等3人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履职持续跟进监督。

2023年2月初,景某某与尚某某共同商定捕杀野生麝获取麝香牟利。景某某从网上购买逆变器、绝缘杆、绝缘帽等工具,尚某某联系在垣曲县某景区工作的赵某某,为其进入景区提供帮助。之后,景某某与尚某某多次驾驶赵某某的面包车在景区内架设电网,3月8日,景某某、尚某某在安装的电网附近发现两具疑似麝的动物尸体(一雌一雄),二人取得麝香后,将麝的尸体遗弃离开。经鉴定,现场查获的两具动物尸体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

案件发生后,垣曲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依法对景某某等3人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2023年10月18日,垣曲县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3人9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3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购买价值人民币6万元的野生动物保护、救治设备器材,交由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用于对垣曲县辖区内野生动物的救治和候鸟的观测、监测。

判决生效后,根据依法处置程序,垣曲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的两具林麝尸体移交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组织人员将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日前,垣曲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对该案的涉案野生动物处理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濒危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理。

下一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将监督落实到刑事诉讼全过程;同时与相关部门强化协作联动,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坚持惩防并举,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强化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以检察能动履职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为保护生态安全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记者 张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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