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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协议交房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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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6 18: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通过北京在明律师律师人员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其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号召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

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纠纷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效一般表现为权签订、显失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一但被确认为效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按民法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房屋被拆迁这一事不可能逆转,所以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被确认效后应该根据情况区别处理。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提醒:如由房屋所有权人以被拆迁人的义与拆迁人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原则上,占有人对非法取得的房屋返还与否,不影响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权利的行使。过错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要根据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比例。对因协议效而获得的非法利益或施的其他行为,应视不同情况予以追缴、罚款或拘留等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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