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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警:又一波重污染天气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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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11: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黄河晨报讯(记者 陈永年)12月16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发布通知,针对又一波重污染天气,我市发布红色预警。
通知称,根据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6】6号)及运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市政府决定于2016年12月16日12时至21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
根据我市第7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13个县(市、区)及4个经济开发区要同时启动预警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污染减排调控措施要求有:
一、市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所有采矿、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二、水泥企业至2017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应急预案I级相应等级确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相应措施。
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五、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六、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关停治理。
七、对进入建成区的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一律进行查扣处罚。
八、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重要紧急公务经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批准可以行驶外,其余车辆一律停驶。
调度令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调度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调控方案,在确保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切实落实调度要求,各级经信、住建、公安、交警、商务、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商和环境监察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和单位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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