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政策及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政策及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交通运输(含民航机场)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含渔船)与渡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全市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智慧交通建设、科技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负责市级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省际、市际合作与交流。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交通运输局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