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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民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审批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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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5: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民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审批设立依据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0-6-12 15: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城民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审批设立依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20号)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 15 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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