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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19年年度住房公积金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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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7 10: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调整了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其他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关于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19年增值收益预算的报告》及《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运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99人,其中,在编167人,非在编3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13家,实缴单位4062家,净减少单位76家;新开户职工2.29万人,实缴职工26.6万人,净增职工1.04 万人;缴存额26.45亿元,同比增长0.72%。2019年末,缴存总额186.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7%;缴存余额90.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家,较去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2.73 亿元,同比增长8.1%;占当年缴存额的48.14%,比上年增加3.28 个百分点。 2019 年末,提取总额 95.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5.36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均为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3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36%、20.81%。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3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2万笔122.94亿元,贷款余额59.6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7%、    15.36%、13.2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96%,比上年末减少2.6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 家,没有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12亿元。其中,活期 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 31.0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95%,比上年末减少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0520.75 万元,同比增长20.86%;存款利息 12835.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666.63万元,其他18.5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 14268.27万元,同比增长29.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354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9.61万元,其他0.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 年,增值收益16252.48万元,同比增长14.31 %;增值收益率1.94%,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157.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723.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371.82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88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012.51万元。
  

2019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4539.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970.1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776.98  万元,同比增长10.8 %。其中,人员经费 1751.67万元,公用经费 549.36万元,专项经费 475.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574.22万元,逾期率2.6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2%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157.6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4539.17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47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3.53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83 %、4.04 %和 0.72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6.97%,国有企业占8.76%,城镇集体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2.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84%,国有企业占17.32%,城镇集体企业占0.79 %,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5 %,其他占2.15 %;中、低收入占99.45 %,高收入占 0.55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79%,国有企业占30.36%,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 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4%,其他0.017%;中、低收入占100 %。
  

(二)提取业务:2019 年,4.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7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5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9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33 %,租赁住房占12.27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46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2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3 %,出境定居占0.0012 %,其他占3.35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39 %,高收入占0.6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82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8%,比上年末减少19.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0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91%,90-144(含)平方米占 81.65%,144平方米以上占   15.44 %。购买新房占81.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5%),购买二手房占12.73 %,其他占5.47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79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06 %,30岁-40岁(含)占41.30%,40岁-50岁(含)占21.01 %,50岁以上占7.63%;首次申请贷款占88.87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13%;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2.异地贷款: 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868笔28071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767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285.85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亿元,建筑面积 40万平方米,可解决191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81%,比上年增加12.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中心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均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7月调整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比例,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运城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5311元,缴存基数下限按2018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执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201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执行2019年3月20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9〕10号)规定的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3、2019年7月26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运市住金函〔2019〕5号),进一步降低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2019年2月20日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建金函[2019]105号),要求各科室、管理部严格执行省住建厅明确的公积金相关政策。
  

4、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2016年2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16〕5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9年,中心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硬件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软件功能,积极推进部、省数据互联共享,提高网办业务占比,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中心对信息系统进行整体升级,采购了新的网络安全设备,新增并替换了防火墙、入侵防御、防病毒网关、堡垒机、日志审计、虚拟化安全软件等设备软件,进一步提高了中心的网络安全防御能力,进一步保证了中心的信息系统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中心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为“2019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继续认定为“山西省青年文明号”;获得“运城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和“2018-2019年度运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中心业务大厅陈婷被运城市考核办评为担当作为表现突出干部;河津管理部谭钧刚被运城市委市政府授予“运城市劳动模范”荣誉。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中心原中条山管理部主任杨靖宇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杨靖宇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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