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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城开展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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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23: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战略部署,按照省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加快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省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具备资格与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和完善的多媒体教学设施。


4、具备较强的组织农民能力和丰富的农民培训经验。


5、服务农民积极性高,自愿接受并配合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6、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7、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杜绝借用、套用、委托等现象出现。


9、.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所在县农业主管部门的推荐书,推荐书中各县对其申报机构材料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个人申请书。


3、申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1年8月之前,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五个月流水明细。


6、申报单位资产负债表。


7、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负责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8、申报单位硬件设施及实训记录(照片)。


9、申报单位实训基地规模、技术标准说明(照片)。
10、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承担机构的申报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本区域内筛选符合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机构,每个县可申报3-5家机构承担培育任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确定申报机构后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站,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7月23日。

联系人:田敬园
联系电话:0359-2089110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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