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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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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6 09: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推动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大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开展自然灾害普查,要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作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的一个重要抓手,按照《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要求,周密安排,全面部署,严把时间节点,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为非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强化保障到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文件要求,普查工作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按时保障到位。县财政负责本级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临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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