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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哪些财务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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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15: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情侣分手后哪些财务可以要求返还?

1.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小额的红包或转账,是一种爱意或情感的表达,不具备可撤销性。

3.若能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

情侣之间的转款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多数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

在此情况下,金钱往来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不宜将涉案钱款性质简单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赠与。

因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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