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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运城市不受限行管理的机动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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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08: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

(2)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运输部门备案通过的网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的大中型公路客运及旅游客车等客车、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邮政(含报刊发行)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和喷涂专用标识的环卫、园林、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殡葬专用车、道路清障专用车。

(4)悬挂新能源绿色专用号牌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5)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

(6)整车运送瓜果蔬菜、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根据柴油货车联合执法部门的管控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2个工作日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所有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电子监控拍照记录、民警现场掌握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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