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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招录招聘外地籍人才进行公租房保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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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3: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建立健全我县各类引进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人才环境,加快人才集聚,解决我县外地籍人才住房难题,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县就业,更好地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建设作出贡献。根据《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完善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为外地籍人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条件

  新绛县城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外地籍(可延伸到本县非十大社区居民户籍)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其他成员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二、办理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新绛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审核表》,并持以下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公租房租赁申请: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材料;

  4.申请人婚姻情况材料;

  5.单位招录招聘相关材料;

  6.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其他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

  (二)审核

  1.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为申请人出具真实的收入材料,核查申请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单位内部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2.单位负责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申请审核资料报送新绛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新绛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保障对象,保障对象进入轮候。

  (三)分房

  新绛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公租房配租。

  三、租后管理

  (一)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物价局批复的公租房租金标准计收。

  (二)签订合同

  申报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已配租公租房的工作人员同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租金。

  (三)资格年审

  已承租公租房的单位工作人员,需按规定参加每年的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审。如不按规定参加的,视为年审不合格,按规定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

  申报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已承租公租房的工作人员参加每年的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审。通过年审的续签租赁合同,未通过年审的由单位负责清退,及时将房屋无偿完好交回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为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外地籍工作人员提供公租房保障,能有效解决我县外来人才的住房刚需问题,对我县招揽人才、留住人才起到积极作用。用人单位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核和租后管理相关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以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租房资格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保障资格,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新绛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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