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公开建立综合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行业内专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我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评审工作,根据《运城市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综合评审专家,建立稷山县行政审批综合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专家主要职责
参与全县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建设有关规划、工程、项目论证、评审和验收等工作;协助制定稷山县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对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建设提出建议,做好咨询;承担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征集范围
根据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入库专家分为综合节能类(含发改、工信、能源、建筑、消防类)、外商外资项目类、土地和建设规划类(含土地管理)、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类、交通类(含道路、桥梁建设设计和施工等)、涉水类(含水利、水土保持、防洪、取水许可及水利造价等)、农林水牧渔业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类(含医疗卫生、医政、护理、院感、放射、消毒、检测类等)、饮用水卫生许可类、放射职业病危害建设预评价类、教育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文化旅游类、宗教类、家政类、冶金类、电气类、市政园林类、园林类、市政类、 统计类、气象类、燃气类、规划类、测绘类、市政设计类、环保类(含水环境,生态学,大气环境,固废,噪声、振动,工程与工艺、环境规划、土壤学、其它、辐射环境监测、核与辐射、辐射防护、辐射防护及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辐射防护设计及咨询、环境工程技术评估、环保、辐射环保等)化工类、经济类、畜牧类、船检类、计量建标类、健康管理师类、酒类、信息类等。
三、评审专家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评审工作中能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业务;
3、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相关审查工作;
4、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5、符合专业业务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第二项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行政审批专家书面推荐,经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审批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后,经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认,可直接纳入综合评审专家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行政审批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行政、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申报程序
(一)申请:采取专家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行业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专家均需填写《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综合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并附身份证、相关专业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具备所申报技术评审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申报资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2023年8月1日前报送到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成立的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三)公示:审定合格拟入库的专家人选,通过稷山县政府网(http://www.ji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登记录入运城市行政审批综合评审专家库。
邮 箱:jsxxzspj@126.com
地 址:稷山县稷峰东街天信大厦三楼政务大厅
联 系 人:高志东
联系电话:15535981127
注:《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综合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请自行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www.jishan.gov.cn)通知公告下载。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doc
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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