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咨询] 运城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设立依据是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12 09: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设立依据是什么?


相关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20-6-12 09: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城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设立依据是: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1项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第五条 公共设施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洪避险要求:蓄滞洪区内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和商店、影院、医院等公共设施,均应选择较高地形,并要有集体避洪安全设施,如利用厂房、仓库、学校、影院的屋顶或集体住宅平台等。新建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必须同时建设集体避洪设施,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不具备避洪措施的,不予批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15 09:42 , Processed in 0.040312 second(s), 1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