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河金三角(运城)创新生态集聚区相关土地征收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运城市人民政府对黄河金三角(运城)创新生态集聚区相关土地作出征收决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学苑路以东,舜帝街以南,园西路以西,大禹街以北,具体四址以实际征收勘测为准。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盐湖区姚孟办事处阳倦村委会集体土地280亩(以实际征收勘测为准)。
三、土地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运城市人民政府,征收责任单位为盐湖区人民政府,配合实施单位为市城投集团公司。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属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等有关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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