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咨询] 《条例》对建筑垃圾消纳如何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7-17 11: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条例》对建筑垃圾消纳如何规定?

官方回应:

条例(草案)》第二十条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行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消纳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不得擅自关闭;

不得拒绝受纳建筑垃圾;

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配备摊铺、碾压、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

分区作业,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硬化出入口道路、清洗设备等降尘措施;

对受纳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运输单位等数据进行记录,并上传至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9-20 06:20 , Processed in 0.06772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