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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管理——运城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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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 19: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清时,运城设教授、训导各1员;解州为州学,设学正、训导各1员;安邑为县 学,设教谕、训导各1员。

戊戍变法后,安邑县、解县皆设劝学所,帮助地方官办理学 务,后又设教育会。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5),劝学所设总董1员,劝学员1人。民国 时,县政府设第三科(教育科),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专管地方教育和文化工作,并设督学,视察督导各村学校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将教育科先后改为文教科、文教卫生科、文과局、教育局。局下设办 公室、政工股、计财股,分别管理执行方针政策、人事、编制、考核、财务、统计等工作。

大专、中等专业学校、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设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人,实行校长负 责制。规模较大的学校,还设有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统筹管理教育行政。乡、镇、 办设文教助理员,联合学区则设联校长1人,中心学区设中心校长1人,一般小学校设主 教1人,所有教学班都设系主任或班主任管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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