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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用就业困难高校 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 参加公益性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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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6 09: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河津市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到乡(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参加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市基层就业服务工作,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设立乡(镇)、街道办“就业服务工作站”并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依据《关于在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和《运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0〕3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全市9个乡(镇)、街道办及经济开发区从事人社领域公益性岗位工作。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一、基本原则

    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安置原则:每乡(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各安置3名公益岗位,按就近安置原则,依申请者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进行安置。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河津市户籍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5.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毕业生)。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创业登记证电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以及报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零就业家庭承诺书;(承诺书报名时现场填报)
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低保证等证明、失业一年以上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
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脱贫户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政府扶贫部门证明材料。

    四、岗位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计算工龄),并报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及待遇。岗位补贴为河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月,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发放;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公益岗本人依法缴纳;对于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人社部门按季补贴到用人单位。

本方案由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或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2022年3 月25 日(按照申请报名顺序,对符合条件的报满为止)。

   地    址: 河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 就业服务中心(延平街新人民医院路西)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廉建勋        电话:13466962838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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