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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河东盐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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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15: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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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日来临,运城盐湖五彩斑斓的美丽景观,吸引了游览者纷纷前往打卡。那么,一千五百年前的唐朝时期,盐湖又是怎样一番图景?

《新唐书·卷五四·志第四十四·食货四》云:“唐有盐池十八……蒲州安邑、解县有池五,总曰‘两池’。”两池即河东盐池。

河东盐池在唐朝时期主要有大盐池、女盐池和六小池。大盐池即安邑池(现运城盐池),女盐池即硝池。在大盐池西约五里的地方,“广袤三十里,《水经注》所谓女盐泽者是也”。六小池在女盐池西北三里的地方。“六小池者,一曰永小;一曰金井;一曰贾瓦;一曰夹凹;一曰苏老;一曰熨斗;地属解治……其形最大者水面不过亩余……唐开元以后总称西池。”

在生产方式上,唐代较西周以来的“集工捞采”有了重大突破,出现了垦畦浇晒法。据《河东盐法备览》卷五《坐商门》载:“河东盐池古惟集工捞采,收自然之利,无所谓浇晒也。至唐,始有治畦浇晒之法。”这种方法,就是以人工垦地为畦,将卤水灌入畦内,利用日光、风力蒸发晒制,改变了“自然印成”的原始方法。而且在盐的结晶过程中,懂得给卤水中搭配淡水,借以提高盐的质量,加快盐的结晶过程。据唐代一些文人描述:“河东盐池是畦盐,作畦,若种韭一畦。天雨下池中,咸淡得均,即畎池中水上中,深一尺许,以日暴之,五六日则成,盐若白矾石,大小如双陆。及暮则呼为畦盐。”

垦畦法的出现,是河东盐池生产史上一件划时代的重大变革。由于生产方式的改进,盐的产量也有了进一步提高。“岁得盐万斛,以供京师”。唐朝时期,河东盐池属中央直接管理。由产到销,先后实行过两种办法:一种是民制、官收、官运、官销;另一种是民制、官收、商运、商销。所谓民制,就是把盐池的晒盐畦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租赁给富豪人家经营。这些从事制盐的人家,被称为畦户(亭户)。他们垦畦晒盐所需人力大部分是自己的家丁,称为畦夫。如果人力不足,则征集盐池附近的农民来补充。唐中央政权在盐池建立榷运使,负责掌管河东盐的运销事务。畦户晒制出盐以后,要全部交集给榷运使管辖的机构,由政府官运、官销。唐代宝应年间,刘晏主持盐政后,权衡其利害,对汉代推行的官制、官运、官销政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行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政策。即官府收购盐之后,再卖给商贾,任他们运销。当时,“四方豪商猾贾,杂处解县”。为了稳定盐价,保证民食,官府在各重点销区还建立了常平仓,贮存大量的食盐,以便在必要时调节供求平衡,维持合理的价格。这一措施,即可补充商人运销之不足,又可防止商人囤积居奇,哄抬市价,牟取暴利。

刘晏是唐代著名的理财家,他所推行的盐政,首先是促进了商业的发展,扩大了河东盐的运销范围,保证了盐池生产的正常进行;其次是规定了统一价格,税收附属于盐价,付过一次价之后,再无任何附加费用,消除了以往官吏和商人借故加税加价的弊病,稳定了盐价,减轻了人民因盐价波动造成的沉重负担。其次,由于实行了“商运商销”的政策,国家除在盐池建立监院和销区建立巡院之外,不另设其他管理机构,这就大大减少了盐务官吏对盐池生产和运销的侵扰,便利了食盐运销的流通环节。加之,河东盐池在生产技术上的突破,产量增加,又施行了较好的盐务政策,代宗时,河东盐池每年收税达一百五十万缗(每缗为一千文),约占全国盐利的四分之一,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2.5%。贞元十三年,“终岁所入二百千万……减天下大半之租。”

由于河东盐池对唐朝财政收入起了重要作用,大历十二年,唐代宗李豫在河东盐池封神建庙,贞元十三年德宗李适又亲往祭祀。据古盐书记载,“河东理盐之职自汉黄霸伊始也”。唐宪宗以前,“安邑、解县两池,旧置榷运使,仍各别置院官。元和三年七月,复以安邑、解县两池留后为榷运使。先是,两池盐务隶度支,其职视诸道巡院。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部郎中主池务,耻同诸院,遂奏置使额。二十一年,盐铁度支合为一使,以杜佑兼领,佑以度既称使,其所管不宜更有使名,遂与东渭桥使同奏罢之。至是,裴均主池务,职转繁剧”。据古盐书所列唐直接参与河东盐务的政府官员先后有七人:

裴谞:大历中为河东租庸盐铁使。

姜师度:开元中为河中尹。时盐池涸废,师度大发卒,开洫引流,以灌盐池。置盐屯,公私兼利。

司空舆:河中虞乡人。唐置两池榷盐使,隶度支。大中时,卢宏正管盐铁,表为两池榷盐使。

冯兴:以职方郎中兼侍御管盐计。

陆位:以詹事府司知直解池。

韦纵:以大理评事知安邑池。

韩重华:武陵人,历两池榷盐使。

为了增加盐税收入,官府不仅“以货聚众,画野标禁,堑川为壕,西笼解梁,右缭安邑”,增加盐池防务,而且历届榷盐使都制定榷盐法。据《新唐书》记载:贞元中,“盗鬻两池盐一石者死”;元和中,“盗一斗以上杖背,没其车驴,能捕到盗者赏千钱,节度观察使以判官,州以司录录事参军察私盐,漏一户以上罚课料;鬻两池盐者,坊市居邸主人,市侩皆论坐;盗刮咸土一斗,比盐一升,州县团保相察”。大中年间,“司空舆更立新法,其课倍入,迁榷盐使。以壕篱者,盐池之堤禁,有盗坏与鬻咸皆死,盐盗持弓矢者亦皆死刑。兵部侍郎,判度支周墀又言:两池盐盗贩者,迹其居处,保、社按罪。鬻五石、市二石、亭户盗粜二石,皆死”。由此可见,唐代的榷盐法对广大盐民来说是何等残酷。

唐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比较繁荣,河东盐的运销地区进一步扩大。早在唐朝以前,河东盐的销区曾达现今的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的大部分地区及甘肃的一部分地区。据盐书记载:河东盐“唐以前行盐未定界也。唐柳宗元言,西出秦陇,南过樊邓,北极燕代,东逾周宋。崔敖则言,止于中州,济于横汾,爰距陇坂,东下京郑,而抵于宛。皆指唐之行盐幅员而言。”至唐德宗贞元年间才逐步形成一个销区。政府在盐区设榷盐使,掌管运销事务。同时,依据河东盐的产量,又位于中原地带,交通便利等,把现今的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的大部分地区确定为河东盐的运销范围。“元和六年闰十二月,度支卢垣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只许于京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粜货。”但是,当时河东盐仍然通过各种渠道运销于甘肃、湖北一些地区。东西南北几千里,其运销范围之广,是当时海盐和井盐所不及的。

唐时,河东盐运往各销区的路线,主要有四条:

第一条路线是从磨河经虞坂(平陆界内)至平陆茅津渡装船或横渡黄河运到对岸的会兴、陕县等地。然后再转运豫省各县。或者是顺黄河而下,越砥柱之险,水运至洛阳、开封等地,再分销于豫、冀、鄂、皖的部分地区。

第二条路线是从解县扅家庄起运经二郎山至芮城陌底渡装船,横渡黄河到对岸的灵宝、阌乡等地,然后再转运到豫西各县。

第三条路线是从安邑起运,经古驿道运到蒲津渡,然后水运到潼关等地。其中大部分是经黄河水运逆流而上,转入渭河运到长安、咸阳集散。据《河东盐法备览》称:陕西省盐路运程,由下马头黄龙镇夹马口上船由来已久,证实了河东盐西去的路线,很早就是沿着此水道发运的。另外,豫西部分沿河州县所需的食盐,是通过蒲津渡口,用牛皮小筏装盐,沿黄河顺流而下,分运各地的。

第四条路线主要是通过陆运供应山西境内各州县。

以上四条路线,其中以河东盐池到芮城、平陆的黄河渡口一段路程最为难行,大部分要翻越中条山脉,山路坎坷不平,“石崖险峻,车不双轨”“自上而下,七山相重”。尤其是被称为青石槽(平陆界)的一段路程,更是山陡路窄,行旅视为畏途。

闫 鑫/摄影   卫 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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