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夏县未成年盗窃犯罪嫌疑人许某重新回归社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7-4 09: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帮助,我一定会引以为戒,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许某真诚地表示要重新做人。

2021年7月,许某在某宾馆入住时,将房间内的一台电脑主机显卡盗走,以1300元的价格出售,并将所得赃款挥霍。案发后,经鉴定,许某盗窃的显卡价值为4264元。随后,许某父亲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积极赔偿取得受害方谅解。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发现许某系在校学生,不满18周岁,符合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犯罪时已满17周岁,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起诉条件。而简单一诉了之,将会改变许某的人生轨迹。鉴于许某有悔罪,认罪认罚、投案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去年12月20日,经征询被害人、公安机关,夏县人民检察院对许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并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定对他的考验期限为6个月。在考验期,承办检察官和帮教小组成员时刻关注着许某的生活动态。其间,许某主动在村里做防疫志愿者、义务进行疫情值班,并在汛期主动进行抗汛救灾,帮助疏通积水,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本案中,夏县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尽心观护、尽力挽救。许某的考验期限满后,该院组织了不公开听证会,对许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随后,检察官和公安民警围绕未成年人犯罪对他释法宣教,许某真诚地向办案人员表示了感谢,表示自己绝不会再犯。

( 刘凯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22 13:19 , Processed in 0.062629 second(s), 12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