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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苗木产地检疫、优化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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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09: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县各农作物育种、育苗单位,种子、苗木经营单位:

  为确实保护我县农业生产安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蔓延,规范我县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市场,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晋农业农村厅通告[2022]5号)、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落实<运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农办发[2023]9号)和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夏政发[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加强农作物种子苗木产地检疫、优化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产地检疫

  各农作物种子、苗木生产单位,在制种、繁育前,必须按照“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检疫员产地检疫、合格后出证”的工作流程逐步进行。具体步骤:

  登录方式:输入网址: https://portal--agri--cn--01077v746007b.wsipv6.com/ ,通过此链接注册个人账号,再登录到平台去绑定“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账号。点击申请产地检疫,按要求内容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申报受理后,植物检疫机构在植物全生育期进行田间产地检疫,合格后,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温馨提醒:外调种子、苗木时,只有经过产地检疫合格,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调运检疫证,才能调运;未在系统注册申报,未经检疫,外调时,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无记录,无法调运。

  二、优化调运检疫程序

  1、调入检疫要求

  对调入我县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按照《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351号),及《关于公布<山西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通知》(晋农(植保)发[2009]20号)进行检疫。如农业农村部或我省出台新的相关检疫政策,我县植物检疫要求随新政策动态调整,并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布。

  2、优化调入流程

  对调入我县的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我县不再出具《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调运者可直接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调运检疫,取得调出地《植物检疫证书》,即可调入我县。

  3、优化调出流程

  调运者申报调运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如由我县调至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优化管理的地区,且已列入该地区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我县将按照该地区检疫要求开展检疫;如调入地未开展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优化管理,或未列入调入地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其调运检疫要求仍需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三、加强调入监管

  根据当前全国农业植物疫情形势及全省农业植物疫情防控要求,对调入我县的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开展复检,对《植物检疫证书》严格查验审核,对未按照检疫要求进行调运等违法行为转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处理。

  联系人:高晨

  手   机:18634814004

  地   址:夏县农业农村局(八一街275号)





  夏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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