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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登记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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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5 11: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很多时候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了,那么就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可以进行协议离婚的就可以自己去民政局登记,如果对离婚登记有异议应该怎样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广州婚姻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对离婚登记有异议怎么办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有异议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时审查什么内容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进行离婚的时候,一定要符合离婚的条件,如果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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