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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做法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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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09: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提出要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多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请问《实施意见》在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做法和考虑是什么?

答: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顺应了90%以上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健全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保障民生、激发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新消费、培育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在多处强调要进一步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具体而言,《实施意见》主要围绕“就近可及、买得到、买得起”等方面作文章。

实现“就近可及”,《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将联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实施为期三年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从规划层面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通过加强建设,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为老年人不离开社区、家庭就能获得养老服务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为了实现“买得到”,《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到2022年,力争实现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目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购买到更多更专业更便捷的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选择。

三是为了实现“买得起”,《实施意见》提出要努力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对于绝大多数老年人而言,消费支付能力是获得多样化优质养老服务的重要基础。《实施意见》一方面在“开源”上发力,通过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等措施,多渠道增加老年人的收入,综合提升消费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在“节流”上发力,通过有效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等,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通过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让老年人用于购买养老服务的钱更加“值钱”。

另外,通过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层次保障体制,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照护需求,有效缓解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导致养老费用增加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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