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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法院干警义务化解电动车剐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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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0 11: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7月12日8时,稷山县人民法院化峪法庭法官助理郭一泽和书记员刘申等在驾车去往化峪法庭上班途中,路经县城环城路时,目睹了一起两轮电动车同三轮电动车剐蹭的事故。两轮电动车驾驶员侧翻倒地,三轮车驾驶员没有注意到发生了事故,依旧向前行驶。

几名干警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立即下车,扶起伤员,查看伤情,并及时叫停三轮车驾驶员,告知其三轮车发生了剐蹭。由于伤情较轻,电动车也无损坏,几名干警便从中协调,并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事故双方对干警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黄引枝 李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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