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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稷山县人民政府拟将5个地块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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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10: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障稷山县国民经济发展,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稷山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范围:位于建设路东侧育英街北侧,总面积为4.5242公顷。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范围:位于涧东村西育英街北侧,总面积为5.7251公顷。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征收范围:位于涧东村村南育英街南侧,总面积为4.2391顷。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征收范围:位于涧东村村南稷峰街南侧,总面积为1.6570公顷。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征收范围:位于富强街南侧,总面积为0.4788公顷。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由稷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自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委会予以张贴发布,并在稷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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