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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_运城水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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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4 16: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49年前,水土流失得不到治理,有的农民还在陡坡开荒,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

新中国建立初期,政府号召农民进行水土保护,但一些农民却不理解,只是利用闲暇 时节洗崖面,填堰壑,培土埂,动工面不大,成绩也很不显著,水土流失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1961年,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土地集体经营,水土保持工作有了显著的成效。

当年,上郭、三路里等乡(镇)组织群众切洗崖面,土帮地堰,建设成中间 低,三面高,易蓄水的梯形田,进水有口,出水有路,创造了坡岭地区水土保持的良法。

1969年,各乡、镇成立了农建兵团,平田整地,填沟造地,小块并大块,打坝淤地、荒山造林;有的村、队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水土流失稍减。

1978年后,对荒山、秃岭、沟壑开始实行小流域承包,国家和集体所有权不变,使 用权归个人。有一户承包的,也有联户承包的。

承包期有10年、15年、20年、30年不 等,最长达50年。对经营的成果,允许有继承权。国家和集体,集体与个人,都签定有 承包合同。

合同内容有:承包范围、面积、期限、任务、受益分配等,并有奖惩条款。

到1985年底,全市共有615户承包小流域43条,面积达83290亩。全市累计水土保持面积 191947余亩,占流失土地面积的35.8%。

1988年,全市共有708户承包小流域治理,面积达57628亩,其中39000亩已得到治理。全市累计水土保持面积197445亩,占流失土地面积的36.8%。

1990年,全市累计水土保持面积达到222120亩,占流失土地面积的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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