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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则碑文管窥条山书院历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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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0 16: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次重修,工程浩大,不仅重修了书院,还解决了一个困扰书院已久的大问题。由于安邑城中一直没有公馆,所以新官到任,一直借书院作为临时公馆。官员家眷随从众多,“车马人夫多所蹂践”,这对书院的正常秩序造成很大影响;学生“迁移纷扰,旷日辍功”,根本不能正常读书学习。邑令秦恒炳再次和众乡绅商议,在县署东新建公馆一座。该馆宽宏壮丽,足以容纳官员家眷,书院再也不受其患,从此焕发出崭新生机。

六续膏火

条山书院自乾隆十年(1745)重建,到光绪二十九年(1903)改为安邑高等小学堂,存续时间将近160年。

书院作为一种非官办的特殊教育机构,运营经费除个别由官府拨款外,主要来源是由私人筹措捐献。条山书院160年来如何维持运营?主要是靠“膏火”。“膏火”,本指夜间读书用的灯火,后代指维持书院等运行的费用。《安邑县志》所录的四则碑文,其中三则与“膏火”有关,详细记载了不同时期的三个县令为维持书院更好运行,积极筹措膏火的善举。其实,细读牛运震和秦恒炳的碑文,我们不难知道,自书院开办之日,便有了膏火的存在和赓续。仅从五则碑文中,我们至少可以得知条山书院六次延续膏火的情况。

第一次是在邑令佟濬建成书院后。佟濬提出倡议,号召绅士富商给书院捐献款项达“千金”之多,用这些款项和每年的息资作为“膏火费”,以维持书院运营。一位名叫杜登瀛的校官曾掌管书院事务,经营颇有成果。

第二次是在李本桪重修时。牛运震所作碑文中记载:“李君以循卓列记章,行将迁去,而犹汲汲为安邑书院。至割廉奉千金,则自此以往,无不振兴其文治,以蕲作人之盛可知也。”李本桪不仅没有因为自己即将调任他处,停止条山书院建设,而是十分急切操办书院事宜,并且从自己的廉奉银中拿出“千金”捐给书院,这无疑是一笔膏火费用。

第三次是在邑令秦恒炳重修条山书院后。在碑文最后他明确提出:“嗣是延明师,设膏火,种种事宜,犹望诸绅士善其后焉。是为记。”一县之长特地书写碑文并勒石以记,“诸绅士”不可能对“膏火”一事无动于衷。此次重修碑文虽未明确提及膏火具体情况,但应该是续了膏火的,至于是筹措捐款还是邑令拿出奉银,则另当别论。

第四次的膏火便有了十分详细的记载。在1991年版民国23年(1934)《安邑县志》中录有道光四年(1824)九月由邑令刘养锋撰写的《条山书院新设膏火碑记》,碑文记载秦恒炳重修条山书院后,书院焕然一新。县令刘养锋莅任安邑,为了继续前任的功绩,使安邑之士子学业不废,在“每岁山长修脯及生童奖赏诸费均取给于有司之俸廉”的情况下,亲自捐俸倡导县中读书知大体之士绅捐银,设立膏火。“余经营久之,乃集邑中读书知大体者倡首捐输,不足,余更筹款捐廉助之,而碧泉观察、斗山司马又各捐廉以赞成之。竭两载张罗,共得银五千两,分给当商生息。乃印册薄,开列条程,归之本邑绅士,俾经理焉”。从文中可知,经过两年张罗,共筹得五千两,他们将银子存放给了“当铺”,用以生息,从而使膏火更好延续。如果说,前三次膏火的筹措还比较粗放随意,缺乏管理,那么此次“新设膏火”则以碑文形式对膏火的来源、使用做了比较明确的记录,更加正规化。

第五次的膏火也有碑文记载。《安邑县志》中还录有道光七年(1827)九月由邑令周师撰写的《条山书院膏火碑记》。

碑文记述在秦恒炳、刘养锋二知县捐俸倡导捐银作为书院膏火后,周师莅任安邑,看到书院以前所筹的五千两银两仍不能满足书院之所需,又捐银一千两,并将所有六千两银付当行生息。即使如此,他仍有所顾虑,担心存放于当商处的银两被官府挪移。于是,在碑文中他用了较大篇幅来告诫当商杜绝此种行为:“大凡书院膏火,其为官挪移因而废弛者固多,而积久生弊,废弛于绅士之侵蚀者亦复不少。其始也,不过暂为通挪,继乃久假不归,则与废于官者何异。爰进当商而勖之日:此资本六千两既付汝等,责有攸归。假令汝等借用于官,是汝做人情于官也;借用于绅士,是汝做人情于绅士也。私做人情,擅用公项,必须汝等包赔,分毫不能亏短。务使官私永绝借贷之路,膏火用垂永远之经,此则余体秦、刘二公之意,成始期于成终也云尔。”邑令的“认真负责”让人钦佩,特将此段文字引出,以表对邑令周师的敬意。

第六次膏火比较特殊,它不是邑令自捐,也不是绅士募捐,而是军用“团练银”的余款拨入。此次膏火详情在《安邑县志》中也有收录,原碑《增定条山书院膏火碑记》刊立于同治十ー年(1872)九月,邑令陶汝霖撰文。碑文叙述邑令陶汝霖为使书院维持日久,于同治十一年(1872),将办团余银二千两、钱二千四百九十五串拨归书院。先后共集银八千两、钱二千四百九十五串,俱发当商钱行生息,膏火愈充,土林咸感欣慰。

为什么会将“团练银”拨入书院?原来,书院虽然有前任刘公、周公等设立的膏火费用,但依然“生息有数,展布无从,经理者惟日久相仍,而膏火未裕,奖赏不优,诸生童往往时课时止,意殊不甚踊跃。至一切乡会路仪、中选花红,则概无少许资助,尤为邑中缺典”。邑令陶汝霖上任伊始,即“留意及此”。但当时正值太平天国起义之时,“时际艰难,官民交困,欲倡议捐助而势有不可。姑迟之久,未尝置一词”。因“匪患”猖獗,各地官绅依照上级指示举行团练,并筹集团练银。团练银暂时不用的,也存于钱行生息,作为防御费用。后来,“流匪渐次肃清,奉文停止团练,息此积于无用。诚恐日后经理不慎,将有借公营私、挪移侵蠹者情弊,因思偃武之后,莫若修文,不妨以时变通而两用之。爰邀集邑绅刘公隩同等公议将此项每年息钱拨人入书院,用增膏火奖赏,并酌给乡会试路仪以及中式入选花红等费;嗣后万一遇有军需,仍将上数款暂行停止,复以此息用充团练;一俟军务告竣,依旧归作上数款开销。如此,则息有所归,无积而不散之财,不惟免异日官绅侵渔,即肄业诸生童亦借此加意奋勉,蒸蒸日上,庶文教于焉作兴,而武备亦不至废弛矣”。

以上是笔者根据手头能见到的几则碑文整理的条山书院三次重修、六次延续膏火的情况。由于资料有限,可能挂一漏万。但仅从这几则碑文中,我们不难看出上述几位邑令对书院的重视,我们可以感受到他们对安邑文化振兴倾注的感情。

正因他们的有所作为,书院条件完备、膏火充足,才得以生存,得以发展,得以坚持到清代末年教育制度变革之时。正因有了一代又一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奉献,安邑的文脉才得以薪火相传,得以繁荣发展。

梁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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