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万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运农办发〔2023〕9号)要求,结合我县植物检疫工作实际,对调入我县的应施检疫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全部纳入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管理,严格执行优化后调运检疫流程,现通告如下:
一、调入检疫要求
对调入我县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按照《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51号)及《关于公布<山西省补充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通知》(晋农(植保)发〔2009〕20号)进行检疫。
二、优化调入流程
对调入我县的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我县不再出具《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调运者可直接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调运检疫,取得调出地《植物检疫证书》, 即可调入我县。
三、优化调出流程
调运者申报调运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如由我县调出至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优化管理的地区,且已列入该地区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我县将按照该地区检疫要求开展检疫;如调入地未开展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优化管理,或未列入调入地常用低风险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其调运检疫要求仍需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同时,为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广大群众在调运、种植、生产管理环节中若发现可能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请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检疫站。
联系电话:0359-4522124,18103482073
附件1:植物调运检疫流程图.pdf
附件2: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doc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日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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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登录使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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